先锋路片棚户区改扩建项目招标答疑
各投标
现将各投标单位的答疑文件,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91页至93页招标控制价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中社会保险费采用文件为《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中社会保险费为3.18%;但现社会保险费湖南省文件应为《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文件中社会保险费为3.15%。请问是否按现行文件(湘建价[2017]134号)要求社会保险费按3.15%执行?
答:按照《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执行。
2、招标文件第91页至93页招标控制价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中销项税额采用文件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文件中销项税额为10%;但现销项税额湖南省文件应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19]47号),文件中销项税额为9%。请问是否按现行文件(湘建价[2019]47号)要求销项税额按9%执行,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合计及销项税额、附加税费小计?
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19]47号)执行。
招 标
备案部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