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8】39号文、隆发改【2019】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2.2 建设
2.3 规 模: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与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等。框架结构,地上六层,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围墙、道路硬化、绿化景观、给排水、地下停车场等。.总投资1673.9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的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能在省级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在网上查询真伪的,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及从2018年10月-2019年3月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相应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以上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④证书在省级建设人力资源网或相关网上查询不到且没有提供证件核发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商住楼、住宅楼)施工业绩(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及执行邵建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下午16点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