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水渡河车辆段地源热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5]748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本次招标主要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水渡河车辆段地源热泵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2.4 工程造价: 约910万元
2.5 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竣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 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水渡河车辆段地源热泵系统机房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含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深化设计)、地埋管换热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及施工、机房减振和降噪配套工程施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培训等),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已投入使用的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含)以上的地源热泵系统(含地埋管换热系统)工程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联合体业绩中地源热泵系统(含地埋管换热系统)工程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或试运行/运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外,还须提供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独立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独立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则该分包业绩中地源热泵系统(含地埋管换热系统)工程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试运行/运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其中,合同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还须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总包业绩中独立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总包业绩中独立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该业绩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项业绩为分包单位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暖通或给排水或电气或自动化控制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1)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2)根据党建(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1-2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3)所投地源热泵机组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8]64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项必须包含对用户需求书中关键技术条款的评审,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条第6款第(4)点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04月 19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