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发电 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莱芜发电 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莱芜发电 规模为2*1030MW火电机组;华能莱芜新能源 为40MW光伏电站。华能莱芜发电 现有需加油车辆32辆。其中,华能莱芜发电 汽油类车辆18辆,柴油类车辆13辆。华能莱芜新能源 汽油类车辆1辆。中标后分别与华能莱芜发电 、华能莱芜新能源 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提供以上所有车辆的定点加油服务。投标人如中标后须为招标人的特种车辆提供加油车上门加油服务。
合同期限: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汽油、柴油零售类项目;
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油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经营场所有效证件;投标人在距离华能莱芜发电 办公楼直线距离10公里范围内须有加油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04月22日09时00分到2019年04月29日17时00分。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