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南省新华书店 衡山县 仓库改扩建工程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山发改﹝2018﹞68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良好的信誉;
3.3 拟任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备(即:至少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证明为准(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5 月 17 日上午10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8. 开标时间
8.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0时0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