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2019~2020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9-04-2238/01
一、招标条件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辽宁 委托,就华能辽宁 2019~2020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辽宁 组织对下述管理各单位脱硝用液氨组织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华能大连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现有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
华能营口热电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招标范围
五厂如下表供货期限所需采购的液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期限、预计液氨采购数量如下:
五厂液氨预计消耗量统计表
单位 | 预计液氨采购量 | 供货期限 |
大连电厂 | 3200 | 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丹东电厂 | 1800 | 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营口电厂 | 4000 | 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营口热电厂 | 1700 | 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营口仙人岛 | 431 | 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合计 | 1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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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件
1.资质要求:
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液氨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六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经销商投标: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六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液氨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4月24日09时00分到2019年4月29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