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魏家庄小学教学楼、学生餐厅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TC19932S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TC19932S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910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
3.1 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4月24日18时00分00秒---2019年04月29日18时00分00秒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6日09时30分00秒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6日09时30分00秒 文件开启方式: : TC19932S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皋兰县魏家庄小学教学楼、学生餐厅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 已由 皋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皋发改行审〔 2018 〕 12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皋兰县魏家庄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建设
(2) 项目
(3) 建设 (5) 项目估算总投资: 2910 万元 (6)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7) 计划总工期: 42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05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07 月 18 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 2015 年 -2017 年(或者 2016-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 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拟派
2016 年 4 月至今 ) 具有同类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 ( 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 。 3.5 申请人按甘建建〔 2016 〕 231 号和甘建建〔 2016 〕 46 号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三月(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6 申请人需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3.7 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 2016 】 20 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递交《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8 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9 有近三年(指 2016 年 04 月至今)同类房建项目工程施工(以施工合同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0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1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
4.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 2015 〕 436 号)文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 获取时间: 2019 年 4 月 24 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
3.2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者2016-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 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拟派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