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互联网专线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9000FC2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互联网专线租赁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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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线路类型 |
端口类型 |
线路起点 |
线路终点 |
线路带宽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租赁期 |
成交供应商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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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字电路 |
以太网接口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78-180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新艺路12号 |
200M |
2条(为同一运营商) |
20万元 |
合同期一年,合作意向三年,意向期内合同期满后经服务质量评分合格及服务条件不变可续签。 |
每个包组选定1名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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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字电路 |
以太网接口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78-180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新艺路12号 |
200M |
2条(为同一运营商)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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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联网 |
以太网接口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
// |
200M |
1条 |
18万元 |
注:包1和包2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包1和包3或包2和包3可以兼投兼中。
2.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4月24日9时 00 分起至 2019年4月30日17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凭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14时30分(注2019年5月6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送达
十二、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