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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街)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土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19-04-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街)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土建工程项目,项目采购人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金来源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街)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土建工程项目,项目采购人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

2.2采购编号: zzhn-2019-215


2.3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洛阳市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路)建设工程新建灯杆及设备基础,接线井和埋管。


1)设备基础:包含信号灯杆、监控设备杆及信号控制机的基础及接地,要求及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交通说明》;


2)接线井:井墙用50#混合砂浆砌75#砖,位于绿化带内接线井采用圆井,其余为方井,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交通说明》;


3)埋管:洛阳市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路)建设工程范围内位于新建道路下的管线,设计预埋3DN70的镀锌钢管,对于现状道路下的过路管线,采用拉管施工,拉管采用两根De110×8.1 HDPE硅芯管。


2.4.采购范围:灯杆及设备基础,接线井和埋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图纸答疑等内容。


2.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


2.6.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2.7.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共一个包;


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街)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土建工程项目;预算控制金额319166.25元。


3.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所报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响应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4.供应商须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

3.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其他:


1)同一标段的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为本磋商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


3)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提供查询企业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


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418日至20194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6.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报名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出不退。


7.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19429930分。


8.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启


9.本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 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采购单位名称、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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