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190F31602151
项目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 项目联系
采购人
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 代理机构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预算:人民币96万元 项目内容: 包组号 仪器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预算单价(万) 数量 预算金额(万) 一 过氧化氢蒸汽消毒机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详见附件 70 1台 70 二 倒置显微镜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详见附件 4.85 1台 4.85 冷冻型台式离心机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详见附件 5.73 1台 5.73 台式离心机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详见附件 2.69 2台 5.38 三 洗板机 详见附件 1.94 2台 3.88 高通量电泳槽 详见附件 0.3 1台 0.3 医用冷藏冰箱 详见附件 0.99 1台 0.99 二氧化碳培养箱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详见附件 4.87 1台 4.87 合计 96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个别包组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所报设备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为 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96万元 时间:2019年4月25日08:30 至2019年5月5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
并请注明事由:(项目编号)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投标人注册工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