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 关于马路街一楼商铺租赁招标公告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 受漯河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 委托,就漯河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 关于马路街一楼商铺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欢迎国内信誉良好、具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合格竞租人前来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概况及租赁要求:
1.1、该房屋产权归漯河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 所有,为国有资产,位于马路街与幸福巷交叉口,路北一楼商铺一间(原老鸭粉丝汤),套内面积约22平方米。
1.2、本次竞租期限为三年,竞租底价为 。全部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及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规收取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价高者中标。
1.3、本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重新参加竞租,承租人违反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不得参与竞租。
1.4、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1.5、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由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中标方应在年度结束前30日内支付下一年租金。
1.6、租赁期内,租金参照国家公布的上年物价上涨指数逐年上浮。
1.7、意向竞租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房屋现状,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干扰出租人对房屋的修缮改造。目前房屋未腾空,原承租人租期未期满,竞标人中标后,原承租人有可能未按预期腾空,使房屋无法交付,竞标人在参与竞标前已了解该情况,并愿意接受无法交付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如30日内原承租人未将房屋腾空导致无法交付租赁房屋及签订租赁合同时,由中标人和出租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在15日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再承租招标房屋,招标人、出租人不承担中标人的一切竞标费用以及损失;
1.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竞租人竞价时需自报经营用途,若出租人或谈判小组认为竞租人不适合,出租人有权否决竞租人参与本项目资格并按无效竞价处理。
1.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1.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1.11、其他要求按照出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二、竞租人资质要求
2.1竞租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报名信息:
3.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0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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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