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长沙智能终端产业双创孵化基地(二期)HUB仓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经投【2018】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长沙智能终端产业双创孵化基地(二期)HUB仓(1.2.3号库及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0亩,建筑面积约92644.22m2。建设内容包括:3栋智能化仓库、传输通道、餐厅及其他附属设施。本项目概算工程费用约4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长沙智能终端产业双创孵化基地(二期)HUB仓(1.2.3号库及配套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
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采购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如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参数或提供方式有要求,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提出。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室外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但不包含生产工艺所需的施工部分)。
建设主要内容包含:
(1)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内容。
(2)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道路、绿化、路灯、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
(3)以上(1)、(2)内容均不包含生产工艺所需的施工部分。
2.5工 期:总工期 2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其中1、2号库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每逾期一天罚款5万元】。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施工企业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需同时具有以下二种入围业绩:①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包含)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包含)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项目施工入围业绩。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②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造价不低于2亿元(包含)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包含)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项目设计入围业绩。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4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最低配备的要求规定,
3.4.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4.3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6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
3.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参与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6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