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9】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地上建筑面积14222.25平方米,占地面积4432.4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7.65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投标人超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至少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并提供2018年9月1日起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网上查询单、同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的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证明原件))。
3.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网络下载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网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6、资格审查方式
6.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执行。
6.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选取9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
6.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5 月 20 日14 时 30 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