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一、问:招标文件中项目的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379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改造工程。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类似工程招标和非招标工程加分资料须适用专业招标工程,改造工程为维修零星工程,不在专业招标工程范围中,竣工验收备案不于受理,此类项目是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完工,类似工程加分资料是否可以以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加分。
答:统一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请各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查看,相同问题不再一一答复。
二、因本次答疑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答疑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招 标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