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范围: 标段 包号 项目 名称 保证金 服务 地点 执行税率 备注 1 1 * 执行国家营改增后税率 2. 应答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应答人及采购的服务必须具备的通用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质量问题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未列入失信人员; 3.应答文件的份数,签署、盖章及装订 1、应答人应准备1份正本、2份副本的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应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应答文件为无效文件。 3、应答文件应左侧胶装,未胶装视为无效投标。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答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应答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5. 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应答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7. 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8. 应答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串标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应答人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1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互相混装的; 1.2 不同应答人授权同一人作为应答人委托代理人的; 1.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4有证据证明应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应答人串通的其他情形; 1.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3.应答文件的份数,签署、盖章及装订 1、应答人应准备1份正本、2份副本的纸质应答文件及电子版1*,应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应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应答文件为无效文件。 3、应答文件应左侧胶装,未胶装视为无效投标。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答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应答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5. 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应答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7. 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8. 应答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串标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应答人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1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互相混装的; 1.2 不同应答人授权同一人作为应答人委托代理人的; 1.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4有证据证明应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应答人串通的其他情形; 1.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6.确定成交应答人 1、成交原则 1.1 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应答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应答人作为成交应答人。最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定标确定。 2.成交通知 2.1确定成交应答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招*》、《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应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应答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应答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谈判费用 1、 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按中标额1.5%收取。 8.应答截标时间: 截标时间*年5月8日上午 9*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