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2.1 招 标 条 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32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原址资产置换和中央、自治区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 招标项目
2.2.2 建设 2.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3568平方米。 2.2.4 采购范围: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及配套设施,详见采购及安装清单。 2.2.5 设备采购额:约220万元。 2.2.6 供货及安装期: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7月7日,共40天。 2.2.7 供货及安装 2.2.8 质量要求:合格。 2.2.9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包进行招标。 2.3.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太阳能的相关配套产品的销售或制造经营范围。 3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 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被依法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依法查实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2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集热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2.3.3 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4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时间要求: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3.近五年时间要求:2014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4.类似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投标人完成类似项目时间为准。 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3 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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