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一期(政务服务中心)建筑精装修及配套工程监理的质疑答复
各投标
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质疑: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一期(政务服务中心)建筑精装修及配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10.2招标控制价规定“招标控制价为R(R为市财政根据湘监协[2016]2号计取,再按永财办[2016]30号文下浮所得监理费)。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不符合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参考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8%之间取值”,请问如果投标报价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以内,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8%是否按废标处理?
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因本项目没有采用“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所以提出的这点不适用,请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答疑做好投标准备。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此项内容均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