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90615FW00030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三莫公路延寿至胜利段改扩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道三莫公路延寿至胜利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及地方政府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道三莫公路延寿至胜利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 51.338 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为 25.5m 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共设置项目共设置大桥 106.6m/1 座,中桥 252.64m/4 座,小桥 342.4m/10 座,钢筋混凝土箱涵 127 道,填挖方总数量 4002 千立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1114 千平米,排水防护 89.441 千立米,互通式立体交叉一座,起点位于三莫公路与饶盖公路交叉处(即三莫公路 K780+000 处),与已经建成福寿大桥引道顺接。路线先后经过房家屯、洪山屯、千元屯、立新屯、太平屯、杨家屯和双河屯,再沿蛤蟆河展线。在 K829+148 处设一座双喇叭互通,实现与哈同高速的连接。而后路线先后下穿哈同高速和哈佳铁路,终点与三莫公路木兰松花江公路大桥引道顺接,即三莫公路 K831+338 公里处。
2.2 建设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5日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4)后续配合服务:从初步设计批复后至竣工验收。
2.4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全线(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步勘察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后续服务以及技术类协调和服务工作(包括文件报批、专项评估审查及报批等)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与初步勘察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序 号 |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技术标准 |
建设规模 |
1 |
SJ1 |
国道三莫公路延寿至胜利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 |
负责本项目全线(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步勘察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后续服务以及技术类协调和服务工作(包括文件报批、专项评估审查及报批等)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与初步勘察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工作。 |
一级公路 |
全长51.338 |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一条里程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一级公路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1座大桥且单座多孔跨径总长在100米以上(含100米)桥梁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2017年度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或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2017年度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4月2日00时00分至2019年4月7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 下载时间为2019年4月2日00时00分至2019年4月7日00时00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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