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应具备从事煤炭运输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并应熟悉招标方所要求的当地运煤道路情况,运煤途中的一切协调工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2本次招标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排放标准为国Ⅴ以上,如遇国家环保、交通等部门调整环保、治超等相关标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甲方的要求执行新标准,调整车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将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证、合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审核合格方可使用。投标方必须确保车况良好,如出现例如车架扭曲变形、箱板变形等影响安全的状况,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停用此车辆。
3本次招标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载标准,并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核算投标报价,报价明显低于正常运输价格的单位,招标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每月与投标方确定运量,如因投标方原因出现实际运量低于确定运量5%的,每月扣罚投标方5万元,连续三个月低于确定运量5%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次低价单位签署合同或另行招标。
5因影响煤炭汽车运输业务运输量变化的因素较多,所以在合同期内可能会出现运输量极不均衡的情况和煤场接卸困难导致压车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能够按照招标方的调度命令,准备充足的车辆按时将煤炭足量运至招标方煤场。在接到招标方的运输指令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车辆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6本次招标中所指的绕行,仅指因政府部门有公告的修路而造成的绕行,其他如治超等情况造成的绕行不在此列。
7资格预审时,提供近三年从事大型电厂短途煤炭运输业务的业绩,具有大型电厂短途煤炭运输业务业绩的单位优先考虑。
8双方确定合同价格后,合同期限内,以2019年4月下旬中石化#0柴油挂牌价6600元/吨为基准,燃油价格每升、降幅度超过2000元/吨时,按下述标准次月进行调整。
运距≤30公里,调整幅度为0.5元/吨;
30公里<运距≤60公里,调整幅度为1元/吨;
运距>60公里,调整幅度为1.5元/吨。
9约定途耗。运输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煤炭约定途耗为0.7%,运输外卸煤炭及厂内倒运约定途耗为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