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机房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90FA900089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机房建设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预算:¥909,956.00
2.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各包组接受 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或具有授权权限的对应上级 )对 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具有总公司(或对应上级 )有效授权的,总公司( 或对应上级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书面承诺函)。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30日起至2019年05月0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茂名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为复印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的,才接受其报名并发售谈判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其报名。本采购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3日09时30分(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
(一)采购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
传真:0668-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