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夔龙山城市森林公园项目一期工程(A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夔龙山城市森林公园项目一期工程(A部分)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8】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蓝发改许准字【2018】237号文件核准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夔龙山城市森林公园一期工程(A部分)入口改造及登山道建设、登山道周边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21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绿化存活率97%以上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投资约为964.16万元。夔龙山城市森林公园一期工程(A部分)入口改造及登山道建设、登山道周边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施工岗位关键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不作为本次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人员。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
5.2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网( )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05 月 27 日 09时 30 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