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系统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XYJYG2019-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系统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调整民爆物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和招标单位为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嘉峪关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建筑物:多孔粒状硝酸铵上料工房、混装车车库、硝酸铵库及相关辅助工程。 改造建筑物:原5号库、生活区平房及相关辅助工程。 拆除建筑物:原炸药加工工房、原雷管库、原理化室及相关辅助工程。 本项目建筑面积:894.9㎡。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示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8月28日 2.7项目概算:321.3353万元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 同类项目业绩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4.1法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参加工程投标人员一览表 、报名登记表及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 4.2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
4.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位的专职人员。 4.4以上投标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提交的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5根据嘉人社函字[2018]100号及嘉财函[2018]277号文件要求,提供嘉峪关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诚信登记表》。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 日期: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9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