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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概况:原长沙铬盐厂中心坐标东经112°57'15",北纬28°16'0.9"。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片区,治理修复范围和内容包括原长沙铬盐厂、已解毒铬渣堆(原长沙市岳麓金属冶炼厂)、原湘岳化工厂等区域,西起临时铬渣堆场西侧,东至湘江西岸,北起湘岳化工厂北侧,南至铬盐厂南部边界内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修复,总面积约255亩。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包括风险管控工程及污染介质治理工程。风险管控工程范围和内容包括原长沙铬盐厂和原湘岳化工污染区域四周建设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建设;已解毒铬渣堆场污染区域四周建设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建设;已解毒铬渣堆场污染区域顶部生态封场绿化工程。污染介质治理工程范围和内容包括原长沙铬盐厂红线范围污染介质约 39.96 万m3异位修复,具体包括约4.57万m3土壤六价铬浓度低于150mg/kg的污染土壤还原稳定化修复,约15.93万m3土壤六价铬浓度高于150mg/kg 的污染土壤和约2万m3建筑垃圾的淋洗、还原稳定化联合修复,约10.97万m3淤泥质土壤的湿法解毒、生物还原稳定化联合修复,铬渣约6.49 万m3,外运至危险废物中心处置安全填埋。核心污染区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东侧到湘江边污染介质治理。

2.4、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3.7亿元。

2.5、招标范围: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厂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包括现场采样(现场监测)、送样、检测及出报告等全过程。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检测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至本项目效果评估(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8、质量要求:进度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3.2.2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且【涵盖土工合成材料检测,水和废水检测,土壤、沉积物和污泥检测,空气和废气检测,固体废物检测】,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zhanglb1] 

3.3 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须承担过 1 个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检测业绩。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有效时间以下列方式确认: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4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在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环境监理”、“效果评估(验收)”、“双电极检测”四个招标项目中,只允许投报其中一个项目;如投报两个及以上项目,将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5 5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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