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清洁能源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科技创新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1 项目概况: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以下简称低碳研究所)作为集团的直属研发单位,是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定位于开发前沿的清洁能源先进技术以助力集团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为进一步推进研发工作的开展,拟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园区的304楼三至七层、306楼首层和四层、312楼进行进一步的改造与设备设施的安装,作为低碳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绿色能源与建筑研究中心的科研办公场地。
本施工总承包工程将对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园区建筑面积共计16253平方米科研办公用房进行施工改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设备材料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交付并完成缺陷责任期内修补工作,包括图纸所明示的或行业惯例隐含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工作还包括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总包管理、总包配合和服务,以及所承包范围的竣工图编制。
2.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园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如下表(具体见技术部分及资料):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1 |
“低碳清洁能源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科技创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
1. 项目范围内的结构、建筑、精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消防等专业的改造(含部分拆除工作)和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交付并完成缺陷责任期内修补工作等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与要求,结合现场踏勘。) 2. 同时包含为保证“低碳清洁能源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科技创新项目施工安全和顺利施工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总包管理、总包配合和服务(含平行发包的实验室专项工程的管理),以及所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 |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2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33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项目性质及实际情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至今)1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注: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是指:教学楼、研发楼、检验楼的建筑或装修施工(完工和在建)业绩。 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购标途径: 投标人请登陆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资料,并在线进行招标文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