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保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一标段)中标单位废标公告
中联造价咨询 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保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一标段)于2019年1月31日09时00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供应商程力专用汽车股份 为中标人,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中标公示。
发布中标公示后于2019年2月13日接到潜在供应商中联重科股份 的质疑,我单位收到质疑后,对所质疑内容请相关专家复核并对质疑作出答复。中联重科股份 接到质疑回复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3月11日向海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海原县财政局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举证说明。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均予以说明举证。海原县财政局对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及评审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复审和分析,并于4月15日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邀请三位相关的专家组成复审委员会,邀请法律顾问参与了复审,对投诉人提出的有关投诉事项进行了复审,给出了专家建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海原县财政局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第(二)项 “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海原县财政局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海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中联造价咨询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