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栏山信息港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马园发改备案【201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建设
3、项目概况:本项目X06-A12地块总用地面积10524平方米(约16亩),净用地面积8826平方米(约13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7652平方米,容积率:2.0,限高:24米。 X06-A20地块总用地面积13132平方米(约20亩),净用地面积11284平方米(约17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2568平方米,容积率:2.0,限高:24米。
4、投资估算:总投资额约5亿元。
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含勘察):70日历天;
X06-A12地块设计周期(含勘察):7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相关技术参数核查;
(2)方案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完成审查及批复;
(3)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备案;
(4)工程勘察周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要求为准。
(5)施工后续服务阶段: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X06-A20地块设计周期(含勘察):70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按建设方要求落实)
(1)接到建设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相关技术参数核查;
(2)方案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完成审查及批复;
(3)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备案;
(4)工程勘察周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要求为准。
(5)施工后续服务阶段: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6、招标范围:
6.1勘察部分(X06-A12、X06-A20地块):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6.2设计内容部分(X06-A12、X06-A20地块):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全过程等。具体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含基础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环保、节能、人防、强弱电、海绵城市、绿建、装饰装修(公共区域)等专业的设计及室外工程、改造工程等全部设计内容以及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2.1、设计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入围业绩:
3.1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
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2勘察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
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入围工程勘察业绩;
3.3入围业绩:
3.3.1设计部分:以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时间为准。
3.3.2勘察部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勘察业绩需体现完成详细勘察任务)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4、本项目配备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
4.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获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资格。
4.2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5、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如果法人代表不能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必须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方应至少具备资质条件要求中第2.1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9.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的入围业绩必须具备3.3.1设计业绩。
9.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9.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0、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0)。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附件6。
六、投标报价
6.1 本项目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投标报价,并设有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
勘察合理报价的优惠率范围为:40%(含)-48%(含);
设计合理报价的优惠率范围为:30%(含)-38%(含)。
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2 勘察费根据甲方审批后的设计方案确定勘察布点方案、技术要求、勘察工程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标准和投标报价优惠率进行计算。
6.3设计费按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投标报价优惠率及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6 月 6 日9: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