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非标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非标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非标设备采购项目;
2.3 建设
2.4 招标内容: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在三水厂厂区现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设计净水规模为30.0×104m3/d。将原有一期工程规模为6.0×104m3/d生产线拆除,将原14.0×104m3/d生产线按12.0×104m3/d运行,并对其进行改造;新建18.0×104m3/d常规处理生产线;新建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构筑物,规模30.0×104m3/d;新建排泥水处理构筑物,与30.0×104m3/d水处理规模配套。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厂区部分概算投资33919万元,其中非标设备采购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小写:2,300,000元)。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交货
2.7 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设备交付期为卖方收到买方书面交货通知开始计算的90天内或投标函承诺的设备交付期内,设备到货应在设备交付期内按买方的书面到货通知7日内将设备交付至买方指定场地。
2.8 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设备供应商(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业主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担过1个日处理能力为15万吨及以上并且合同金额达到115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厂(与本次招标同类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中至少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时间等证明项目已验收合格)原件备查。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湘潭(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
5.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3.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zlxz/3480.jhtml)
5.3.2 各
5.4.1 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
5.4.2 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4.3 银行保函交由招标人保管。
5.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6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17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