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盘克至米桥、岘头至罗山府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S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环保完善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庆市交发【2019】20、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县,建设资金省市补助及宁县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标准: 宁县盘克至米桥、岘头至罗山府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米间距波形钢板护栏12356m,减速带30m,道口标柱36根,单柱式标志牌38块。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标准建设,波形钢护栏防护等级采用B级,隐患里程50公里。 S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环保完善工程:事故应急池330.308m³/11处,C20混凝土导流槽693.06m³/6862m,标志牌19块,声屏障156m/2处。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标准设计。 2.3、监理服务期:27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监理合同段。 2.6、工程质量:合格 2.7、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运输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3年以上公路监理经历;投标人近三年内成功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3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评定为C、D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 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有在建项目的总监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4.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的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