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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

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2016]167号、郴发改批[2016]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2.5计划工期(总工期):500天;其中设计工期: 80天(含图审);施工工期:42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设计和报价):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EPC项目按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风险承包,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165页 “EPC总承包内容及报价汇总表”和《财政评审清单内容及说明》(含综合楼大厅和会议室二次装修)。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部分:监控系统和监控室的二次装修、空调系统、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设备、生产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办公生活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厨房设施及设备。(空调系统、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在此招标范围内,但这些设备用电的预留预埋开关插座等均包括在内。)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

3.3 拟任本项目的施工

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  6 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本项目实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基础,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设计完整的施工图,并按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评委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报价进行评标(报价包括但不限制财政评审的清单说明内容)。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规定,投标担保形式为:投标保函。用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5月8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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