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9]28号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衡阳市华联社区管理委员会, 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2.4 建设规模:本次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提质改造配套小区道路亚运路,路长960米(其中南北走向780米、东西走向180米),路幅宽6.60米,双向两车道;辐射供水管网960米、排水管网960米、电力电缆管线960米等;
2.5投资总金额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827.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711.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40万元,预备费用为39.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2.6招标范围: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70个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按开工令;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须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含2个)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至少满足第3.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中的一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6.2联合体成员内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6.3联合体成员内的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6.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