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植物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植物园建设项目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7】30号文批准建设,并由蓝发改许核字【2018】205号核准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或景观;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3.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须成立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5人(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承诺: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标价中标履行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244号:第六条 监理投标担保以及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应采用承诺的形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网( /yzweb/)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6.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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