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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村大屋山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胜利村大屋山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 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3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胜利村大屋山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  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3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计容面积约6.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包括住宅、配套商业、物管用房、幼儿园、垃圾站、公厕等工程。

2.4  项目投资估算: 工程建安费用约4亿元

2.5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2.6  设计周期: 总设计周期为50日历天。

①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

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要求

2.7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及全部单体方案设计(含报建及三维仿真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总图道路工程、总图综合管网工程、总图园林景观绿化(含亮化工程)、总图围墙等附属配套工程及总图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含节能设计)、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弱电智能化、强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电信等)、室外景观、人防、绿色建筑设计等内容。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9  其    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招标文件的;(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3)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5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 总建筑面积45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资格。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

3.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整(¥ 2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5    8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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