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蒸湘区204亩储备地村民安置房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备〔2014〕130号、衡发改备〔2018〕3号文、衡发改备〔201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32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2.2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4526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能力。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所有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同时单独或在其它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人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