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2.2具有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3具有独立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相关技术能力;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商务技术应答无负偏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