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2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湘财采计【2019】003020号),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湖南师范大学,代建单位(招标人)为湖南省轻纺设计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规模: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905.85㎡(地上建筑面积45204.69㎡,地下建筑面积10701.16㎡),栋数1栋,地上层数23层,地下层数3层,建筑物高度90.15米。本项目高层主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及柱下独立基础。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2700.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8696.94万元。 2.4 工期要求: 8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施工,主要包括除1、1-7层内装修(不含楼梯间);2、1-7层中央空调风管及风机盘管;3、1-7层双臂柜式新风机组;4、1-7层灯具、插座、照明线路(不含穿线管和配电箱预留预埋);5、弱电智能化网络系统交换机;6、高低压配电系统(不含配电间低压屏系统);7、室外总图工程;8、实验及教室设备采购等八项外的本项目中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地上、地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抗震支架,电梯工程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
6.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6.2投标担保交纳形式:保函(包括银行保函、融资担保保函、非融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保险保证)
6.3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4投标担保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6.5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6.6投标担保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由牵头人递交。
6.7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7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