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和平汽车站景观工程已由蓝发改许准字【2019】235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6.2凡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 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与纸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6.5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6月04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由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