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流峰镇公租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流峰镇公租房项目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政发改【2018】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配套资金和流峰镇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5 工期要求:196天
2.6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桂阳县流峰镇公租房项目程(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9 年6月6日17:00时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5月14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