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90515
(招标编号:CHDTDZ112/17-SB-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正压气力输灰系统及石灰石粉输送系统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批辅机正压气力及石灰石粉输送系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4个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正压气力输灰系统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具有石灰石粉输送系统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5-15 09:00到2019-05-21 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5-15 09:00到2019-05-21 23:00。 联系方式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邮箱地址:334181412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