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年5月10日
采购编号:M4400000707003626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聘请供应商为《开发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研究》项目提供研究服务,重点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领域融资等方面问题和困难,深入研究开发性金融产品、政策、资源等如何与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相关政策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创新设计融资模式和金融服务方案,提出支持措施及对策建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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