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1210-1941YDZB1899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19-1机动车号牌配送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64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送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八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邮电部1996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明确规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而本项目拟委托配送服务的机动车号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标识车辆身份的法定证件,属于“各类单据、证件”的范畴。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广东省 是广东省内唯一拥有邮政信件(含各类证件)法定专营权的快递企业。因此,拟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广东省 作为承担本项目快递业务的唯一服务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送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八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邮电部1996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明确规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而本项目拟委托配送服务的机动车号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标识车辆身份的法定证件,属于“各类单据、证件”的范畴。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广东省 是广东省内唯一拥有邮政信件(含各类证件)法定专营权的快递企业。因此,拟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广东省 作为承担本项目快递业务的唯一服务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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