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汝阳县广播电视台委托,就汝阳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设备及服务项目针对洛阳广电文化旅游发展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采购编号:汝政采【2019】087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127万元 四、工期(交货期):20天(日历天) 五、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平台建设 1 套 2 融合媒体运营平台资源服务 1 套 3 移动直播系统 1 套 4 办公家具 1 套 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
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至2019年 5月14日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十、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方式: 供应商报名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汝阳县 一楼受理大厅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十一、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9年5月17日15时00分。 十二、响应文件接收 十三、本邀请公告同时汝阳县 、全国 平台(河南省.汝阳县)发布。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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