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受台山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山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35-190ZK2400281
项目
项目联系人:麦先生 项目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江门 代理机构联系人:麦先生 代理机构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本项目为台山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注:预算金额:人民币69万元/年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服务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目前江门市只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江门市 开通了法院专递服务。 台山市人民法院现需供应商经营范围须涵盖国内快递、国内邮件寄递、仓储服务或运输配送等;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众服务功能,符合邮寄国家机关公文(含法定证件)的经营条件;并且必须具备10年以上从事国内快递业务经验,具有丰富的政府便民利民速递项目的服务经验或成功案例,拥有覆盖全省各市县乡(镇)的服务网络和保证邮件安全自有运输资源;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拥有专业、稳定的速递服务全职人员和管理团队,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信息反馈、快速查询与投诉的处理反应、严格的质量监控和资料保密)。 鉴于以上综合原因,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江门市 是符合本项目用户需求的唯一服务单位。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0: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
1.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江门市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一)公示期限:2019年05月17日至2019年05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9万元/年(人民币)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各包组属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2.
(二)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三)登记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四)报名登记
(六)登记方式:现场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