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地平整及挡土墙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9]1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以耒阳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书确定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场地平整土石方及挡土墙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5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具体以耒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设计部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标准,施工部分达到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总体布局、确定标高、测量挖、填、弃土方量及挡土墙等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设计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部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部分
3.3 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协调等方面须具备相应实施能力;
3.6 如投标申请人施工企业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联合体各成员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