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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西岸堤防工程第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江西岸堤防工程第五标段施工 已由 长发先投【2010】158号、长先发改函【2011】214号、长先发改函【2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江西岸堤防工程第五标段施工 已由    长发先投【2010】158号、长先发改函【2011】214号、长先发改函【2012】7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  约6286万元,其中市政部分约5958万元,水利部分约328万元(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包括以下两部分:1、督抚路至巴溪大道段,桩号范围为K1+250-K1+879.457,道路全长629.457m,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箱涵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电力埋管工程;2、湘江西岸堤防K2+940-K3+135段(2016年版设计图纸道路桩号K0+770.56-K0+965.56)道路全长195m,主工程内容包括堤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不含沥青路面)、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电力埋管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见发布的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入围工程施工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3.10.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入围工程业绩和类似项目经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拟任

3.10.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ntent="" default="" images="" src=" /xqzw/)或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含)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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