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工期要求:10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2.1.2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3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2.5 企业税务登记证;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2.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8具有近五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00MW机组火力发电厂脱硫或含煤废水总承包(包括设计、供货、施工)工程业绩不少于2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