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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带负压功能)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05-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受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的委托,拟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带负压功能)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的委托,拟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带负压功能)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1-201904-06008-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带负压功能)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采购数量:1辆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监护型救护车(带负压功能)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①供应商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响应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提示通用版本”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5 月17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24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0529150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0529150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年05月17日至2019年05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先生,诸先生

联系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先生      联系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梅秀         联系

传真:020-8728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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