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马场镇林卡村等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场镇四村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马场镇林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马场镇枫林村白泥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马场镇鱼雅村小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党武镇龙井村龙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峰镇王家院村七甲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峰镇白岩村下长冲、老郎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峰镇尧上村青菜冲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新区财政局已共同印发的《关于贵安新区马场镇林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95号)、《关于贵安新区马场镇四村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96号)、《关于贵安新区高峰镇白岩村下长冲、老郎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123号)、《关于贵安新区高峰镇尧上村青菜冲、外朗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124号)、《关于贵安新区高峰镇王家院村七甲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125号)《关于贵安新区马场镇枫林村白泥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126号)、《关于贵安新区马场镇鱼雅村小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127号)、《关于贵安新区党武镇龙井村龙塘高标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贵安国土资函〔2018〕128号)批准建设,由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委托贵州贵安土地公司负责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贵安土地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施工标段划分 |
1 | 马场镇四村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预算为972.84万元,264.75公顷,高标准农田153.68公顷。 | 第1标段 |
2 | 马场镇林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预算为212.42万元,157.64公顷,高标准农田123.72公顷。 | |
3 | 马场镇枫林村白泥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总投资为476.5万元,130.6648公顷 | 第2标段 |
4 | 马场镇鱼雅村小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总投资为572万元,265.842公顷 | |
5 | 党武镇龙井村龙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总投资为518.58万元,203.1588公顷 | 第3标段 |
6 | 高峰镇王家院村七甲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总投资为198.96万元,68.76公顷 | 第4标段 |
7 | 高峰镇白岩村下长冲、老郎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总投资为490.97万元,247.25公顷 | |
8 | 高峰镇尧上村青菜冲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总投资228.15万元,32.86公顷 |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暂定)。
2.4招标范围:贵安新区马场镇林卡村等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1标段)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所示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和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4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共包含2个子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施工标段划分 |
1 | 马场镇四村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预算为972.84万元,264.75公顷,高标准农田153.68公顷。 | 第1标段 |
2 | 马场镇林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预算为212.42万元,157.64公顷,高标准农田123.72公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4个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5月20日至 2019年5月24日,登录全国 平台(贵州省·贵安新区)(https://ggzyjyzx.gaxq.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8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6月12日9:30 分前,地点为:贵安新区 (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396号贵安新区办公区3号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