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7146)已由广东、广东东莞 以 广电计〔2019〕49号、东电计[2019]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东莞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二标段):包括东北区、西区 (包含常平、东坑、石排、桥头、企石、横沥、厚街、沙田镇)纳入以下项目范围的监理服务工作: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配电网基建工程(具体项目以东莞 计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为准),且不包含东莞 2019年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2019年第二批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及续建项目。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三标段):包括西北区、虎门、长安 (包含麻涌、中堂、望牛墩、洪梅、道滘、虎门、长安镇)纳入以下项目范围的监理服务工作: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配电网基建工程(具体项目以东莞 计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为准),且不包含东莞 2019年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2019年第二批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及续建项目。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四标段):包括南区、东南区、东区 (包含大岭山、松山湖、大朗、黄江、塘厦、凤岗、樟木头、谢岗、清溪镇)纳入以下项目范围的监理服务工作: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配电网基建工程(具体项目以东莞 计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为准),且不包含东莞 2019年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2019年第二批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及续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项目类别:服务类
2.4计划工期:在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包括城区、东北区、西区、西北区、虎门、长安、南区、东南区、东区 (包含城区、石碣、石龙、高埗、茶山、寮步、常平、东坑、石排、桥头、企石、横沥、厚街、沙田、麻涌、中堂、望牛墩、洪梅、道滘、虎门、长安、大岭山、松山湖、大朗、黄江、塘厦、凤岗、樟木头、谢岗、清溪镇)纳入以下项目范围: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配电网基建工程(具体项目以东莞 计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为准),且不包含东莞 2019年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2019年第二批投资预安排计划项目、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及续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含通信及自动化)、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4 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
序号 | 建设 单位 | 标段名称 | 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暂定最高限价(万元)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元) |
1 | 广东东莞 |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一标段) | 3999 | 971 | 200 | 100000 |
2 |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二标段) | 858 | 200 | 100000 | ||
3 |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三标段) | 887 | 200 | 100000 | ||
4 | 东莞 二〇一九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监理(二次招标)(第四标段) | 1283 | 500 | 100000 |
注:如投标人曾参与该项目第一次报名,并已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的,只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本次招标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再重新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
2.7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3财务要求:无要求。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信誉要求:无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7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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