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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长沙段已由长沙市发改委批复立项(长发改审[2019]4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长沙市

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长沙段已由长沙市发改委批复立项(长发改审[2019]4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初勘、详勘及初步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

    1.2建设其中湘府路一沪昆铁路段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兼顾一级公路要求,路基宽度60m;沪昆铁路一长潭交界段釆取一级公路标准,预留城市道路实施条件,其中沪昆铁路一尹家大桥1号桥北桥头路基宽度为58m,尹家大桥1号桥北桥头一尹家大桥2号桥桥尾路基宽度为37.5m, 尹家大桥2号桥桥尾一长潭分界路基宽度为36.5m。道路主线设计速度80km/h,辅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疏解、涉铁保护、 临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6739.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34690.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615.1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暂估29303万元(最终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预备费26130.56万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设计周期(含勘察):总设计周期(含勘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要求为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和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前完成相应设计文件;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8招标范围:

1.8.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1.8.2设计内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以上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评审、批复等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要求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①、②资格条件:

①勘察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下列所述资质:

  1.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2. 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投标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满足下述业绩要求之一:
  1. 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7km(含)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
  2. 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7km(含)的新建或改扩建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
    一个勘察业绩和一个设计业绩作为一个入围业绩,勘察和设计可以为不同的项目。
    勘察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勘察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经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复印件,设计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审查报告或其他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为准;
    2.4本项目配备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2.5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勘察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附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附件5)、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投标文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八、投标报价
    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优惠率形式报价,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将在开标前15天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公示,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九、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5月26日(含)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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