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东莞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大中型基础建设,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广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
2)规模: 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3)建设工期:2019年年底投产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本次招标采购变送器、逻辑开关、液位测量仪表、温度测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空气净化装置、仪表管、仪表阀、热工盘柜等一批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
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本单位是否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实际到货产品品牌必须与投标时品牌一致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个类似热工仪表成套的电厂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提供合同影印件,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详细联系人及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22日9:00起至2019年5月28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